一身藏蓝西装,坐在北京保利大厦小会议室里的日本律师高桥融,虽已70岁有余,但讲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仍然思维敏捷、掷地有声。2月1日,作为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赔偿诉讼律师团团长的高桥融律师一行专程抵京,就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是否已经放弃了请求权的法律问题发表了严正声明。
他说,中国的战争受害者从来没有明确放弃过索赔权,所谓“请求权放弃论”是一些日本法官为免除日本政府及相关公司的战争责任而寻求的又一借口,我们对此提出强烈谴责。高桥融表情严肃,并一再表示,一旦这一借口得到日本最高法院的不当支持,将意味着中国民间对日索赔10年艰难诉讼的失败,后果十分严重。这一点应当引起所有关心此类诉讼的中国人警惕。
日高法将进行专题辩论
高桥融所说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源自日本最高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所做出的决定:即将于3月16日对日本公司西松建设就中国劳工提起索赔诉讼的上诉案进行专题辩论,而辩论焦点即是中国公民是否已经放弃了对战争损害进行索赔的请求权。
目前,“请求权放弃论”的主张已经在各个诉讼案件中相继提出,且在2005年3月18日,东京高等法院在第二批中国“慰安妇”诉讼案判决中,首次支持了日本政府的“请求权放弃论”的主张。
裁决效力可能10年不变
日本最高法院对西松建设上诉案所作出的判决将会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产生哪些影响?高桥融律师分析指出,日本是实行三审终审制,进入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重点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理,其所作出的裁决,效力之高被俗称为“10年不变”。因此,如果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支持了“请求权放弃论”的主张,将会对所有此类案件产生影响,这意味着中国公民10年所进行的索赔努力将全部回到起点。
高桥融律师补充说,按照惯例,日本最高法院如果认为上诉方提出的理由不值得考虑,就会直接驳回上诉,不必进行辩论,而且目前在中国受害者诉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的索赔案件中,已有8件已经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不含最高法院已裁决的案件)。其中7件是中国受害者不服日本相关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尽管我们早已提交要求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但日本最高法院并未对中国人上诉的案件安排开庭审理,而只是决定对日本公司西松建设提起上诉的案件开庭审理,因此形势十分严峻。
在采访中,日本律师团成员向记者表示,代理律师将在3月16日的庭审辩论中充分驳斥“请求权放弃论”的错误观点,努力为中国受害人争取决定性的胜利。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爱君】
名词解释
西松建设案
中国劳工及已故劳工家属共5人代表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的360名中国劳工于1998年1月向日本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约合5万美元)。
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事实存在,但日本法律规定此类索赔案件的诉讼期限一般为20年,而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一事发生在50多年前,已经超过有效诉讼期限,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随后决定向广岛高等法院上诉。
日本广岛高等法院于2004年7月9日作出判决,责令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向其在二战期间强掳的中国劳工和已故劳工家属代表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5名原告每人550万日元(约合5万美元)。这一判决也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在类似案件中判决中国劳工胜诉。西松建设对此判决不服,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时效、除斥
此为原告诉讼的时间障碍。战争犯罪系不法行为,依据日本有关法律,针对战争犯罪这类不法行为所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20年。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被诉的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企业一般以原告方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国家无答责
即因权力行为,也就是国家强制行为而导致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理原则在日本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是一直适用的国家免责原则。1947年日本出台了国家赔偿法,国家无答责原则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