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东莞市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主任徐连贵、第三拆迁组刘泽钧、谭立辉、吴步青、陈国扬、陈泳钊5人之后,该办公室又有两名被告人刘柱明、莫建江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柱明、莫建江玩忽职守、受贿一案。
至此,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主任及第三拆迁组集体腐败案终于尘埃落定。截至目前,除24日开庭审理的案件尚未判决外,其余6人中最高获刑5年。
合同工渎职受贿万元
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柱明、莫建江玩忽职守、受贿一案。经法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柱明、莫建江是城区改造办第三拆迁组的合同制职工,主要负责本市城区旧城拆迁丈量、资料复核等工作。
由于没有按照岗位责任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其中刘柱明的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莫建江的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21232元。此外,两人还各自收受了谭立辉1万元的贿赂。
办公室主任骗安置房补偿款
徐连贵,原系东莞市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内设办公室主任。去年3月,为了达到在东莞市城区旧城改造过程中骗取一套安置房的目的,徐连贵与城区改造办负责拆迁房丈量工作的谭立辉密谋,后由谭立辉联系了位于拆迁范围内的空地业主祁某坚,并以徐连贵的妻子刘如珍的名义以67500元的价钱向祁某坚购买了城区光明路一巷25号旁的面积为35.75平方米的空地一块。然后,徐连贵指使谭立辉将该空地套用“光明路一巷25号之二”的门牌,虚构了一套建筑面积为92.95平方米的拆迁房屋补偿资料,交给徐连贵审核通过。
同年4月,刘如珍从城区改造办领取了城区八达花园B区B8D房一套(建筑面积87.72平方米,价值192984元)及领取了补偿款人民币40025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徐连贵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四办事员造假骗补偿款
谭立辉、吴步青、陈国杨、陈泳钊是东莞市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改造办)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从2005年底到2006年初主要负责拆迁动员和拆迁补偿工作。
工作期间,4人或分或合在负责测量住户房屋,制作补偿方案中,为满足住户提出的补偿标准和自己私欲,4人想出了虚增拆迁面积、将抢建建筑作为实体建筑进行补偿或虚报装修标准等办法,来骗取拆迁补偿款。在协商过程中,住户表示“到时会将报多的拆迁补偿款的一部份给回他们饮茶。”
据审查,从2005年底到2006年初,谭立辉假报拆迁情况9次,共骗取拆迁补偿款221万余元,个人获利171万余元;吴步青假报拆迁骗补6次,个人获利12.6万余元;陈国扬假报拆迁骗补6次,个人获利12.8万余元;陈泳钊假报拆迁骗补6次,个人获利12 .8万余元。
依照法律,法院判决谭立辉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吴步青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陈国扬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陈泳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记者 龚萍、石亚明、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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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罪犯对贪污受贿行为各有一套辩解
造假:利于拆迁工作 渎职:害怕得罪领导
同为旧城改造办公室成员,为何接二连三揪出贪污受贿犯?是什么造成了谭立辉等人与拆迁户内外勾结贪污,以及第三拆迁组连同办公室主任徐连贵的集体腐败呢?
谭立辉是这样“解释”的:拆迁工作难,给被拆迁户多报一些,便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徐连贵、刘泽钧则是接受了谭立辉等人的贿赂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利用主管拆迁工作,徐连贵还趁机捞一套安置房。按照规定,刘泽钧应当落户核查,却从来没有执行过。
而刚刚出社会参加工作的刘柱明、莫建江则辩称,自己是新同志,在谭立辉的领导下工作,虽然知道谭立辉虚报拆迁面积,但怕得罪领导,所以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后来虽然收了谭立辉1万元,本不想要,一直想退回去,很可惜最终还是没有退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