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法院对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郭琦、其子郭俊材、郭俊材的女友谢苗分别判刑15年、10年、1年3个月;对郭琦的下属王德及行贿人张军分别判刑1年半、3年。
郭琦今年51岁。任职期间,他应其子郭俊材请求,向某公司法人代表张军非法提供工商防伪标识2000枚,并为张军开展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提供方便。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张军通过郭俊材或谢苗,先后送给郭琦人民币267万元、港币1.8万元,以及价值4500元的手机一部。郭琦分给其下属王德5万元人民币(楚天都市报今年1月10日1版、9版曾报道)。
下午,郭琦等人的辩护人会见并询问他们是否上诉,但辩护人没有透露详情。(记者余皓实习生余婷婷曹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