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吉林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部署,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受理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信访举报953件,立案查处515件,处分153人,收缴违纪款3380万元。全省上缴收受红包、提成、回扣等不当收入1941.2万元。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视完善制度机制,注重从体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逐步建立起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据统计,全省共建立防范商业贿赂制度规定1711项。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吉林省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为了摸索经验,强化督查,吉林省在6个重点领域,选择8个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直接派出督导检查组,长期跟踪,现场督查,通过“解剖麻雀”式的个案分析,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探索,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吉林省加强典型引导,大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总结树立了通化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乔淑平、吉林市委副秘书长陈淳等一批先进典型,推广长春市等5个市州、省卫生厅等7个省直部门抓专项治理的经验,公开通报11起影响较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强化政策导向,制定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去年9月,通过多次调研,吉林省提出了正常的折扣、回扣、服务报酬、“红包”等与商业贿赂的界限,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提供了政策支持。
吉林省指导各地、各部门围绕“查、纠、改”,采取排查分析等方法,摸清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自查自纠办法,坚决遏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强化办案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他们坚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指导各地各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加强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管理,积极组织力量排查,定期调度查处情况,及时研究确定查办重点。省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案件线索排查座谈会,指导各级执纪执法部门突破一批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在全省引起了较大震动。
与此同时,吉林省建立防范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为了增强县域经济活力,规范权力行使,省委、省政府决定向县、市下放权力876项,占省里行政审批权的60%;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了政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都纳入大厅办理;全省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立部门行政审批中心。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防治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各地也都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各方面制度。(钟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