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获悉,市纪委已查处某部门4名干部今年“五一”期间以“参观考察”为由,通过旅行社赴西藏的变相公费旅游行为,责令清退3万余元旅游费用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据介绍,今年以来,该市纪委已制止、纠正18批148人(次)变相公费旅游的违规违纪行为,节约资金86万元。
2004年11月,温州市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须事先填写《审批表》,由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按规定严格审批并报市纪委备案。
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今年6月以来,除了查处“五一”公费西藏游,市纪委还制止了6批64人(次)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同时责令21批未审批外出学习培训的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日前,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还发出《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的通知》,规定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不得借出访之机牟取私利,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同时,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浏览项目。违反规定擅自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增加的费用一律自付,并按规定严肃处理。除了处理当事人,还将视情追究团长或负责人及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作者: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