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在全国百强县(市)检察长高峰会议上,详细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8个新特点:贿赂案件查办总体数量平稳、县处级以上要案比例较大、资金密集等领域属高发领域、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比例降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比例上升)、贿赂案件比例上升趋势较明显、一些地方和行业窝案串案增多、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向境外转移赃款外逃现象增多等。从这8个特点可以看出,腐败“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呈高发态势,并且呈现出一些新规律、新趋势”。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腐败领域所出现的新规律、新趋势,与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变迁息息相关。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原有的反腐架构面临着不尽适应现实发展的情况,越来越多的腐败链条上的人员开始选择钻制度漏洞,甚至给腐败行为蒙上合法的外衣。王利民副局长所言的8个新特点充分表明,腐败正在向纵深迈进。比如县处级以上要案比例较大就表明中高级官员具有了更多权力寻租的空间,“世上没有无源之水”,这种空间的增大正是导致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
如果我们不正确看待腐败领域的新特点,采取堵而不是疏的方式,那几乎可以断言,解决了一个腐败现象,又会有新的腐败现象暴露,也就是“一个腐败官员倒下去,另一个腐败官员站出来”,最后腐败现象也兴起了“与时俱进”,不断出现“新特点”,令反腐体系应接不暇。所以,新形势要求必须构建反腐工作新格局。近日,酝酿已有两年的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监察部新任部长马癏、副部长屈万祥分别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和副局长。这意味着中央加大了源头反腐的力度,试图建立一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新路径。中国反腐败体系开始形成两个格局:一是惩治格局,一是预防格局。
2003年以来,全国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逐年上升,千万以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大案数量明显呈增多之势,单笔犯罪金额也越来越大。数据自然是惊人的,但却又在预料之中。王利民副局长所言的8个新特点,在稍具分析能力的人看来,并不会感到意外:在现有权力治理体系和反腐体系之下,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些几乎是必然会出现的现象。这主要在于我们以往的反腐格局是以惩治为主,而在预防方面,偏重于政治教育,在监督环节着墨过少。反过来思考,如果一个国家的预防腐败体系主要在道德宣讲,而不是监督体系的完善,那么,在明晰监督漏洞的情况下,只要官员思想出现反道德倾向,岂不是很容易就走上歪路、滑向腐败?
一系列的新发案件充分说明,官员从清廉走向腐败的机会仍然很多,权力不受约束的情形仍然广为存在。这种不受约束或者受监督有限的情形,实质上对于广大官员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是权力使用随心所欲、权力寻租空间是“东方不亮西方亮”、“条条歪路通腐败”;另一面却是“权力路上多陷阱,稍一走歪困牢笼”。如果不从反腐格局上加以改变,不加大预防腐败尤其是从制度上反腐的力度,减少官员犯罪的陷阱,那么反腐工作就会始终面临艰难维持的局面,我们的官员也会时刻在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下施政。
当然,预防腐败的新格局还须不断扩展,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建立只是自上而下的反腐体系的一环,人民群众、新闻舆论在预防腐败中的地位还需要大力提高,尤其是应在舆论监督的定位上给予突破,一些旧的早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且有悖于舆论监督发展的陈规应早日废除。如此,只有将党内监督、行政体系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各自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反腐的新格局,腐败才会得到真正的遏制。(周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