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9日电 中国人事报日前刊文总结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所取得的诸多成效。文章介绍,200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后,两年来中国有40多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文章还介绍说,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几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作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先后派出16个检查组,共对29个省区市、2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仅2005年和2006年就派出1060个检查组,检查了6736个单位。
此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等制度。
针对一些突出问题,中央组织部还制定了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11条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从2002年开始,中央组织部先后组织和指导17个省区党委组织部,共在101个县(市、区)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效果。
文章说,通过强化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仲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