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孕妇难产,其丈夫竟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北京朝阳医院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宣布孕妇死亡。日前,孕妇的母亲准备起诉其女婿。由此,引发了一场沸沸扬扬的争论。
悲剧发生后,人们都在追问:究竟是谁让两条生命陨落?从法律上看,医院“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没有过错。当医生明确告知了可能发生的风险后,患者家属依然拒绝签字,医生只能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但是,从伦理上看,医生尽管遵守了制度,但却眼睁睁看着生命凋亡,其做法显得冷酷无情。
在现实中,法理和伦理发生冲突并不罕见,即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今年4月,内蒙古包头市某村就发生过类似的悲剧:一名产妇在手术台上急需输血,可医院却没有血库,家属提出自己献血应急,但医院却以“私自采血违反制度”为由,拒绝了家属的请求,产妇最终死于大出血。
其实,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在制度与生命之间,我们必须坚守一条底线: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我们应当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
在手术签字方面,各国的制度不尽相同。在美国,遇到紧急救治时,病人的手术决定权掌握在医生手里。3个以上主治医生会诊,就可决定患者是否需要手术。医生会诊后,只需把病人的病情和急救措施告知家属即可。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属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患者失去生命,医院将负连带责任。即使病人的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
在我国,“手术签字”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执行者是否可以赋予制度更人性化的内涵?例如,当患者无法作出理性选择时,医生可以代为作出最优选择,而不应让制度束缚住手脚。因为制度是冷的,而血是热的,人的尊严不能匍匐在制度的脚下。只有让人的尊严挺立,制度才更有生命的温度。
尊重生命,是医生的第一道德。因为医学不是一门纯技术,而是人类情感的延伸。技术与人文是医学的两翼,没有技术,医学没有躯干;没有人文,医学没有灵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医生见死不救,都是有悖医学人文精神的。
当然,医学也是一门探索科学,而探索则意味着风险。在生死边缘,如何让医生做出最利于患者的选择,而不是最利于法庭举证的选择,这不仅取决于医生自己,还取决于社会大环境。如果医患互信,医生往往不惜代价,铤而走险;如果医患互疑,医生则过度防卫,不愿冒险。(白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