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何闽旭1955年出生,大学文化。1998年12月任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任安徽省副省长。2006年6月,被有关部门“双规”。8月25日,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9月21日立案侦查。因涉嫌受贿犯罪,9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07年4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并交付审判的同时,又依法查办的另一省级高官涉嫌受贿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6年5月,被告人何闽旭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组织部长、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城建拆迁、规划审批、工程承揽之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