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吸收了公众意见
2007年12月28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8日电 从2007年11月的6号到16号,当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今日透露,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10天共征集了14300多条意见,另外还有来信来函的大约有700多条意见。相关部门经过研究,对大多数意见都做了吸收。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李建表示,社会各界对年休假的天数、年休假与探亲家的关系,应该休没有休的补偿以及将来规定出台以后执行机制怎么保障等等问题,都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能吸收的都吸收了。他举例说,比如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上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把“同一单位”限制去掉了。
此外,还比如大家提出带薪年休假不应该冲抵探亲假。再比如,带薪年休假要处理好与病、事假的关系,因为职工有请病假、事假的,如果这些时间太长,是不是还休假。另外对于不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应休未休的条件是不是应该增加,有很多这样的意见。
李建表示,大家可以看到,最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的条文和征求意见稿的条文相比,确实有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大家可以比较,因为原来的条文大家都看到了,现在新的也公布出来了,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说明确确实实的在征求大家意见,合理的意见能吸收的都吸收。(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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