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湖南销毁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中新社发 刘爱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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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湖南销毁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中新社发 刘爱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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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5日电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据悉,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出版物质量管理年”工作中,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音像制品出版的总体质量逐步提高,不乏优秀的精品力作,得到社会的欢迎和肯定。
但新闻出版总署批评,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
有的音像制品粗制滥造、拼凑庸俗内容,制造卖点;
有的音像制品为片面迎合市场,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庸俗化,标上“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
有的音像制品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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