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加公选的女干部笔试加分是间接贬低女性
2008年01月30日 06:1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女干部的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满分的2%加分。在河南信阳已有5名女干部因受到加分的“照顾”,走上了副处级领导岗位(1月28日《河南商报》)。
信阳市委、市政府的这个规定叫《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为参加公选的女干部笔试加分是该意见第二十条的内容。市委书记王铁说,女性为这个社会付出的太多,而现实情况是,在男尊女卑思想影响下,女性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尊重女性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拿出实际行动来。这话当然没错。但关爱女性,要做的事情实在很多,干吗非得在女干部行政职务的升迁上,搞这种经不起推敲的量化指标呢?
现实中,尽管组织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女干部的配备都有明文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在公选干部的笔试环节中,可以受到加分的特殊待遇。实际上,这个规定是在间接贬低女性的理论、学识水平,仿佛不给她们加分,便有名落孙山的可能。
再说,在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干部职务升迁的条款中,找不到给参加公选的女干部笔试加分的只言片语。地方政府擅做加分主张,显然存在违规行政的嫌疑。
还有,男女干部参加公选笔试,即使两人考分不差分毫,女干部却按笔试满分的2%加分,那原本相当优秀的男干部还有“戏”吗?仅此一举,可能连人家参加面试的机会也被剥夺,这能体现公平、公正吗?(徐林林)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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