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公安部官员指出,关于甲胺磷农药能否从袋外渗透到袋内,实验的结果是可以从袋子外面渗透到袋子里面。同时,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含有的几种主要的杂质成份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介绍,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13克重的“一口”饺子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实验结果表明,甲胺磷农药可以从封闭完好的饺子包装袋外侧以渗透的方式进入到饺子袋的内侧。
王桂强介绍,为了使实验条件尽可能地与实际情况相同或者是相近,以提高实验结论的价值,在实验设计上做了一些专门的考虑。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然后打开饺子袋,用有机溶剂提取饺子袋的内侧,再用气质联用仪和气相色谱氮磷检测器(GC/NPD),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GC/FPD)进行检测。
王桂强表示,检测结果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实验所用的62个饺子袋的样本,有87%的袋子在内测检测出甲胺磷。我们的渗透性实验结果与日本警方的实验结果完全不同,也做了一些比较,看看到底是有什么差异,存在什么差别。发现在检验的提取和检测方法方面,和日本警方的做法是基本相同的。但在以下四个方面,两方在做法上有较大的差别,第一是甲胺磷的剂型选择;第二是甲胺磷使用的浓度和剂量的选择;第三是选择包装袋的形式;第四,样品保持的基本条件。王桂强认为,中国警方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更加接近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王桂强指出,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含有的几种主要的杂质成份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王桂强称,在中国警方与日本警方交流时,日本警方向中国警方提供了饺子中毒事件物证甲胺磷的气质联用仪检测图谱,这个图谱可以显示物证甲胺磷主要含有的几种杂质成份,说明物证甲胺磷是非纯品的甲胺磷。
王桂强表示,在事件调查期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用气质联用仪对石家庄市公安局提取的5个甲胺磷农药样本进行了检验分析,这些样本甲胺磷都含有这几种主要杂质成份,但是从上述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有从样品甲胺磷检出的几种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这只能表明这些杂质是工业生产合成甲胺磷过程中常见的中间体或附产物。这些杂质在各国生产的甲胺磷工业品中普遍存在,不能作为来源判别的特征。因此,从我们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农药生产厂家的作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