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新一期《人民论坛》杂志刊登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建明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段龙飞剖析“消极腐败”成因的文章。文章认为,“消极腐败”的蔓延既有主观上认识不请,重视不够的原因;客观上也有行政管理体制、决策体制存在弊端和漏洞以及政策执行不力等原因。
文章剖析了造成“消极腐败”蔓延主客观四方面成因:
首先,认识不清和重视不够是造成“消极腐败”蔓延的主观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在有关“什么是腐败”的问题上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分岐。不少人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才属于腐败行为,而“吃点、喝点、玩点、用点”根本算不上什么腐败。
其次,现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漏洞是造成“消极腐败”蔓延的客观原因。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上,由于存在着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划分,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是监督失控的,加之财政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一支笔”来决定,这就很容易导致资金使用上的“软约束”。在财政收入体制上,由于存在着普遍的创收制度,单位创收又和单位的预算挂钩,从而将权力与利益牢固地捆绑在一起,客观上刺激了各单位扩大创收的冲动,大部分创收甚至直接进入到预算外,这就为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第三,决策体制上的弊端也是造成“消极腐败”蔓延的根本原因之一。一些“消极腐败”的产生与盛行,与现行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决策体制直接相关。权力过分集中的决策体制不仅为个人专断决策打开方便之门,而且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第四,政策执行不力是造成“消极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就“消极腐败”现象已制定出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执行不力,导致这些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就公款吃喝来说,已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接待的档次、金额、陪同人数,甚至是菜的分量都进行了规定,但结果却是“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
文章指出,要从根本上治理“消极腐败”,就必须提高对于“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的认识,提高反对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改革;深化决策体制改革,克服权力过分集中;落实关键政务信息公开,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规立制,严格执法,提高对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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