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局审批非规划发电项目环评报告受质疑 专家称环评法相关规定被人误读为可以“先上车后买票”
3月20日,浙江省环保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对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责任有限公司发电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意见,环评报告原则上通过。
但据记者了解,这个看似平常的环评审批,却有着不一般的背景。
不一般原因有三:一来,龙洲公司发电项目是一个浙江省经贸委不予立项、海宁市政府规划必须拆除的违法发电项目;二来,去年,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因一家企业环境违法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家企业就是龙洲公司;再就是,3月7日,在浙江省环保局召开的直接导致作出这一审批意见的那场听证会,是一场拒绝记者旁听的环评听证会。
曾经
环保总局就此首次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早在去年,此次听证的龙洲公司发电项目,就曾引起过轰动。
去年5月21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发布新闻,对龙洲公司不认真履行环保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8月,龙洲公司为印染生产配套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20吨/小时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并于年底投入使用。
2006年10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向龙洲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听证权利和陈述申辩权利。龙洲公司逾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而是以《承诺函》的方式表示将积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进行整改。然而,一个月后,龙洲公司并未履行承诺。
2006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依法对龙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产违法余热发电项目,并于12月4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6]39号)送达龙洲公司。
2007年3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龙洲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并未停止生产。随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就企业环境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7年6月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龙洲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进行强制执行,并于当日执行完毕。
原委
规划未获批有关部门也未立项
坐落在杭加湖平原上的海宁市许村镇素有中国家纺第一镇的美称,是闻名全国的轻纺面料生产基地。以印染纺织为支柱产业的许村镇在拥有印染纺织企业创造的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由此所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据介绍,由于印染纺织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供热,许村工业园区内的许多企业都自备小吨位燃煤锅炉。在这个工业园区,拥有小锅炉的企业多达82家,小锅炉110多台。
作为3月7日听证会利害关系人之一、龙洲公司所在地海宁市许村镇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说,为治理许村镇小锅炉污染,海宁市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许村工业园区制定了《海宁市许村工业园区热力规划》。2003年4月28日,嘉兴市、海宁市16个政府职能部门讨论通过了“热力规划”,并提出,在本热力规划实施以后,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及扩建小锅炉项目,引进的用热项目均应实行集中供热。
这位负责人说,后来,许村镇政府又发布了《关停燃煤锅炉实施方案》,在这个方案里,龙洲公司的发电锅炉应在“热力规划”确定的热电联产项目正常供热的同时拆除。
据介绍,2003年9月,嘉兴市经贸委、浙江省经贸委相继批准了许村工业园区内集中供热项目———宝峰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
海宁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按照“热力规划”的要求,龙洲公司的热力需求由宝峰热电有限公司通过专门管道集中供热,宝峰热电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所有产生污染的供热设施都将被淘汰,龙洲公司的发电锅炉也在淘汰之列。
就在宝峰热电项目正常运转后,龙洲公司向浙江省环保局提出了审批建设“余热发电”项目的环评报告。
在浙江省环保局今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龙洲公司环评听证会的通知书中这样表述:就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公司余热发电节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举行听证会。
据记者了解,就龙洲公司发电项目到底是属余热发电还是热电联产项目,海宁市经贸局曾专门致函浙江省经贸委。2006年7月18日,浙江省经贸委在给海宁市经贸局的复函中明确表示,龙洲公司发电项目属燃煤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就是在这个复函中,浙江省经贸委指出,龙洲项目“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浙江省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有关项目审批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热电联产项目必须到国家发改委去核准。而事实上,龙洲发电项目始终没到国家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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