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案供货商王桂平终审被判无期并罚40万
2008年09月05日 07:48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
震惊全国的“齐二药”事件又有新进展,将假药卖给齐二药厂的王桂平二审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王桂平违法所得人民币297310元予以没收。
法院判决认定王桂平于2005年9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二甘醇不能作为药用的情况下,购买二甘醇1吨,冒充药用丙二醇,以“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义,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并伪造了产品合格证。2006年3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被告人王桂平出售的假冒药用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销往广东省,导致14名患者死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桂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高宣 记者 马乐乐)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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