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589余万被判死缓
2008年11月21日 10:3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11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涉嫌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晓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人民币1589.3836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梁晓琦在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陕西艺林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9.383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晓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方剑磊 魏 杰 李 颖)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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