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将于28日下午受审
2008年11月27日 14:4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深圳市检察院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陈旭明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现已指定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记者昨日(26日)从盐田区法院相关人士处得知,陈旭明案将于明日下午在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旭明是谁?
记者从相关途径了解到,陈旭明于1970年5月出生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县,儿时随父母举家迁往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曾当过宝安县招聘民警、办事员、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副所长,宝岗派出所副所长,龙岗公安分局龙岗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龙岗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2006-2008年,担任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联系布吉警署和布吉、坂田、南湾街道各派出所。(记者孙颖陶清清杨磊)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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