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张玉军、张彦章两名制售含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受审。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人不能食用,人一旦食用必然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在河北省曲周县河南疃镇第二疃村,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
2007年9月底,被告人张玉军将生产场所转移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村,购买了搅拌机、封口机等生产工具,购买了编织袋及不干胶胶条,陆续购进三聚氰胺、麦芽糊精,雇佣工人大批量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张玉军累计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775.6吨,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2120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张彦章在明知被告人张玉军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属“三无”产品,人不能食用,不能用作原奶添加剂,人一旦食用必然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将被告人张玉军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销售给高俊杰(另案处理)、薛建忠(另案处理)、赵怀玉(另案处理)、黄瑞康(另案处理)、裴建柱(另案处理)等人,累计销售230余吨,销售金额3481840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张玉军、张彦章通过赵怀玉、黄瑞康等人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的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三鹿集团等奶制品生产企业使用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军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彦章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件进行宣判。(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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