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会公德公共利益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008年12月27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7日电 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闭幕,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司长尹新天表示,对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尹新天指出,1984年制定专利法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规定,在三次修改专利法的过程中这一条基本的规定都没有变化。世界各国对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对于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对该条中的“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含义都做了一些解释。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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