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召开的汕头市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一致同意要求高坤山、马云鸥、张鹏3名多次未请假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
据悉,2007年1月汕头市政协常委会通过的《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对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委员一届内累计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政协常委一届内累计4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也将撤销其常委资格。
《规定》还对政协委员应尽义务进行了具体的量化,要求委员做到“五个一”: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或调研、考察活动,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或全国政协、省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提倡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而此3名委员未能很好遵守有关规定,很少参加或完全没有参加本届政协的全体会议活动,难以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汕头市政协主席于云臣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这样做,是对社会负责,是对委员负责,也是对全体委员的鞭策。”
据介绍,按有关规定,可以撤销这3人的委员资格,但考虑到首次执行这一规定,还是给他们一个主动请辞的机会。(林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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