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兰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兰州市人口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起,各级人口部门将建立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档案,并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公众人物如有违法生育行为,将不得提拔任用或评优当先。
《意见》指出,社会公众人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名人”,如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等知名人士,此外还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劳动模范、影视明星、主持人等;另一类是“富人”,如企业高管、个体工商业主等。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视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和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投诉服务机构进行检举举报,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对举报问题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意见》规定,对违法生育的社会公众人物,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同时,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以当事人双方实际收入作为计征基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金融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大力配合协助、提供方便。对拒绝阻碍调查的要追究责任。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实行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制度。(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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