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使用7部音乐作品 南海钱柜被判赔15.6万元
2008年11月14日 10:3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因侵权使用7部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广东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被判令赔偿著作权方156100元。此次判赔标准较今年7月佛山好乐迪侵权案每首1万元的判赔额度,有了大幅提高,创下了国内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乃至全国卡拉OK诉讼判决赔偿新高。
今年5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表旗下两会员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起将南海钱柜告上法庭,原因是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营业性放映《不想长大》、《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等7部作品。(记者王荟)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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