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消息:从2003年年底起,河南省所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都将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实施。这是该省近日出台的对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面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作出的明确要求。
为实施高速公路建设“阳光”工程,预防和遏制交通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河南省交通厅近日出台实施了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
该项制度明确规定,各投资主体向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纪检监察员,依法依纪对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关键部位人员的监督,对参建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具体工作是:对工程的立项、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计量、分包、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决策透明公开、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工程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所驻单位制定整改意见,并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
为保证派驻人员公平公正,办法规定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由派驻单位纪委领导,其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解决。(记者李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