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二日电 题:两会前瞻背景链接(八)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说,要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开展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依法加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已逐渐形成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和制度,在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会议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常委会会议上,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委、“两高”工作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一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工作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全面的工作监督,即指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工作进行的监督;计划和预算监督,即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人事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和任免以及履行公职的情况进行监督。
目前,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这两种监督形式的做法已经规范;法规备案审查这一监督形式中,备案工作已步入正轨,法律意义上的审查工作尚处起步阶段。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监督。一九九八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公安队伍建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生产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题工作报告,许多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
一九九九年六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时,一些委员为审计出的若干政府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用于投资、购置办公楼和宿舍、甚至炒股等问题所震惊。据此,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计划、预算的监督实现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
在执法检查方面,九十年代初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使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监督法列入了九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李鹏委员长提出“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后,制定监督法的脚步越走越快。
二00二年八月,监督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历经十七载风雨,以宪法为根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监督法草案出台,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轨道,必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进程,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