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曲乐恒、张玉宁车祸案经过调解未成功后,今天上午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一审宣判。
沈阳市东陵区法院今天在审理后当场宣布此案最终审理结果,一审判决:张玉宁赔付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用具费等13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635566.64元。
曲乐恒及其律师、家人都一一出席法庭。而张玉宁家一方则由其代理律师出席听取宣判结果。
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律师均表示回去之后和当事人商量是否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