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福建《海峡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泉州市泉港区原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林华南涉嫌受贿罪,泉州市检察院已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泉州市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9月,挂靠福建省联美建筑工程公司的包工头刘平、郑支来(另案处理)中标承建泉港区广播电视中心大楼,整个工程造价1390万元。在承建过程中,为了工程进度款能及时拨付,从2002年春节到2003年7月间,刘平先后8次贿送时任泉港区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林华南88000元。收受这些钱财后,林华南共签付1000余万元工程进度款给刘平的施工队。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林华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王福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