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中国法院网消息,2004年4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侯占军组织淫秽表演、寻衅滋事、原审被告人刘波、李亮寻衅滋事上诉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侯占军承包经营新沂市新安镇蓝桂坊迪吧。自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29日期间,侯占军为了招揽顾客,多次与一名叫阿基仔(在逃)的人联系,由阿基仔派人到蓝桂坊迪吧表演,侯占军明知阿基仔派来的舞女是进行脱衣舞色情表演的,仍为其提供场地安排表演十余场次。2003年4月29日晚,侯占军安排三名女子在蓝桂坊迪吧进行脱衣舞色情表演时,被新沂市公安局干警当场抓获。另查明,侯占军还与被告人刘波、李亮犯有寻衅滋事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侯占军多次为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安排时间、提供场地,其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同时他与李亮、刘波与他人结伙持械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三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对侯占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刘波、李亮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两年和一年零十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侯占军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院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作者:张东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