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官员介绍了国家资助高校困难学生的政策,针对各方关注的助学贷款的问题,人民银行官员介绍了国家将实行的三项政策调整。
据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介绍,到2003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10%,人数大概在160万。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到2004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为52亿元,享受贷款的学生大概有80多万人。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也表示,现在国家助学贷款推行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由于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在学生就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有些学生还款的意识就不够强,因而造成了在办理助学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操作成本比较高和风险比较大,另外银行的成本和风险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基本上是靠银行自己来消化,这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有一定的矛盾,银行和学校的配合与协调也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
吴晓灵介绍,针对助学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发布的国务院的51号文件对助学贷款做了比较大的政策调整。
第一,引进了市场化的方法,用招投标的方法来确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率。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部级联席会议小组提出了一个补偿率,面对商业银行招标,通过评标来确定承贷的商业银行。风险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部属院校是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院校是地方财政承担50%。
第二、在全国要成立全国和省两级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来加大银行和高校合作的力度。
第三,对于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所有的利息由学生来承担。原来的还款期限是学生毕业以后第一年开始还款,这次调整为如果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以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最长的还款期限从原来的四年延长到六年。(据新华网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