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万州九月四日电 题:开县井喷事故案警醒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中新社记者 范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六名“一二.二三”井喷事故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刑三至六年不等。这起特大事故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此次判决也给中国企业中漠视社会责任者敲响了警钟。
发生在去年岁末的这场灾难造成了巨大伤亡,二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二千一百四十二人住院治疗、六万五千人被紧急疏散。一起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常见的井喷,因为一些员工的疏忽和违章操作,酿成了迄今令人潸然泪下的人间悲剧。
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宋涛曾在法庭上悔恨地表示:“判我什么罪我都接受……”
此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因此次事故辞去了总经理的职务。
石油行业曾经是中国能源工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骄傲。人们迄今忘不了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被誉为“铁人”的石油工人王进喜。他曾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住了巨大的国家财产,王进喜成了当时中国社会的英雄,同时也为石油行业赢得了荣誉。
中石油是中国目前超大型国有企业,在财富五百强为数不多的中国企业中位列第一,也是H股中最赚钱的企业、中国海外上市赢利最高的企业之一。
此间一位分析人士认为,中石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企业的制度性缺失、员工的疏忽与失职等因素造成的这次特大事故,大大损害了这家企业的荣誉和形象。
据介绍,天然气开采这种高危行业的工作,应该进行事先的安全和环保评估,像发生事故的罗家十六号井这样的天然气井,在一公里之内不应有常住居民。但事实是,井喷“重灾区”高桥镇的晓阳、高旺两个村的两千四百多名村民大都居住在距矿井一公里范围内。
灾难发生后的调查发现,忙于生产的钻井队从来没有给气井附近居住的农民讲解过井喷的危险和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而这恰恰是从事高危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尽的义务。
在法庭庭审中,被告人、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副司钻向一明表示,自己的“井控操作证”早过期了,按照规定无法承担副司钻这个岗位。被告人肖先素则表示,她任录井工以来,从来没有被培训过,关于录井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都是自学的。
法院的判决书中亦认为,目前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罗家十六H井在管理、技术、科学等层面存在欠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缺少系统的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等,同样是造成井喷事故的客观因素。
中国经济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让世界瞩目,但一些忽视自己社会责任的企业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危害令人担忧。中国的决策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提出了确保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一位参加了旁听的民众表示,希望这次判决不仅仅是一种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法律上的惩罚,它应当促使中国企业更多地关注和思考自己的社会职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