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河南大河报报道,9月22日,河南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一审分别判处陈氏父子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罚金各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以来,家住宝丰县的陈氏父子组织4名女家庭成员,流窜于云南、河南等地,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这4名女家庭成员中,有两个是陈父的女儿,一个是他16岁的干女儿,另一个是他的儿媳。
今年3月24日,该团伙在鄢陵县城一歌舞厅内再次进行脱衣舞淫秽表演时,被鄢陵县公安局当场查获。
据悉,一审判决下达后,陈父表示上诉。(记者杜文育通讯员焦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