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标志着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从此将完全步入法制化轨道。10月下旬,北京市法院首次在全市范围内为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举办了的业务培训班。
实行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中国的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在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进行判断,并在这一过程中与法官拥有同等权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不明确,产生不规范,一些法院固定指派少数人民陪审员长期参加陪审,形成“编外法官”,都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将有更多的公民有机会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拔。
北京市现有的千余名人民陪审员基本是由所在单位推荐而获任命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决定,今后个人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决定中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除要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外,还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有专家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其实更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陪审员在实际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对法院工作会有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通过他们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猜疑和误解,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邱伟、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