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召开了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对一年来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进行了总结。在这次会议上,公安部有关领导再次提出,命案侦破要“一抓三年”,全国公安机关要向“命案必破”的方向努力。(11月5日《北京青年报》)
命案,都是牵涉到一条甚至是多条人命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社会反响大,影响坏,群众极为关注。对此类案件,社会往往期待能100%地侦破,将罪犯绳之以法,让正义的利剑高悬,构筑社会安全大环境。因而,提出“命案必破”符合民众的心愿,也展示出了公安部门坚决铲除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一种良好的愿望,让人感受到了一股凛然之气。
然愿望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决心强调的只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命案必破”能“必破”吗?公安人员可不是如来佛。报道说,今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率仅为30%左右,不及一半。从30%到100%“必破”,这可不是简单的数字递加,其中的艰辛和困难绝非一般人所能想象,客观因素的制约更非人力所能左右。倘若将“命案必破”作为部门的一种工作目标规定下来,无疑弊大于利,且极易破坏司法的公正性。
众所周知,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科技的发展,人财物的流动加速,人口管理难度加大,罪犯在甲地犯案,不到一二小时便已在千里之外甚至远飞他国。且时下的刑事犯罪形态日趋复杂,团伙犯罪、涉黑犯罪、买凶杀人、流窜作案等不断出现,犯罪手段凶残且日趋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无疑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而与高智能的犯罪行为相反的是,目前社会警力严重不足,公安队伍职业化程度低,装备陈旧落后,办案经费奇缺。
在如此情况下过分强调“命案必破”,极可能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办错案、错办案。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侦破案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以错误的程序办案,甚至把错案人为地办成“铁案”,制造新的社会悲剧;
二是忽略日常社会治安。将有限警力和财力投入到命案侦破中,无暇顾及日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一般刑事案件束之高阁,形成新的积案,不利于构筑社会稳定长效机制。
人命关天。命案要不要破,回答是肯定的,这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认定公安队伍形象的标尺所在。但强调“必破”而罔顾现实因素,显然不合实际、不合时宜,有一种浮躁、做秀之嫌。虽然报道说这只是一种努力的方向,但一旦确定下来,无疑会成为一种硬性考核指标。
大跃进时,我们狂热地提出了“亩产十万斤”的口号,大放“卫星”。由于罔顾了客观规律,结果事如愿违,全国上下浮夸虚报、弄虚作假成风。表面看到处“莺歌燕舞”,实际上经济萧条,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历史的教训至今仍让人阵阵作痛。
“命案必破”是不是“放卫星”的现代版,值得质疑。(稿源:国际在线;作者:陆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