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十一月九日电(记者 朱晓娟)记者今日获悉,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发生在河南原阳县境内的“五一”黄河翻船事故已于本月初在该县人民法院审理有果,责任人张胜利、王东海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五月一日上午七点三十分左右,河南原阳县韩董庄乡张双井村村民王东海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让村民张胜利驾驶他的机动旧木船从原阳县黄河双井控导工程六号坝和七号坝之间非通航水域,搭载到黄河南岸看文艺演出的民众,一共运送了三趟,第一趟送了八人,第二趟送了二十人,第三趟开始于九点左右,当时船上搭载了二十七人,张胜利、王东海对该船严重超载不加阻拦,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木船在向黄河南岸行驶途中,由于该船船艏甲板右侧距复板下缘有一漏洞,船艏甲板有一处缝隙,加之该船严重超载,造成船舱进水,船头明显下沉。张胜利由于未经培训,无驾驶机动船的经验,当船舱进水时,不采取补救措施,却将船机熄灭,致使木船失控而翻入河中,十三人获救生还,十人死亡,四人失踪。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胜利、王东海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