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一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十日提出“六条要求”,加强对各级检察院官员行使权力的制约。
这“六条要求”是: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