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中国旅游网消息,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通知,通知说,“非典”已过去一年半,全国旅游市场已全面恢复,暂退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限将于2004年12月31日期满,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去年暂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至原资金帐户。
2003年5月,为支持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暂时困难,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旅发[2003]38号),这一举措为旅行社减轻“非典”造成的严重影响,扶持旅行社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