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新华网消息,近日,安徽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审结了该区首例劣质奶粉案件,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元,对其违法所得180元予以追缴。
经查,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陈毅在阜阳颍东区新乌江镇乌江集经营个体商店期间,在未见奶粉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情况下,将20余袋浙江省苍南县圣宝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品”贝贝婴儿一段奶粉以9元或9.5元价格出售给新乌江镇刘大郢村村民周某。周的孙子食用该奶粉后,造成营养不良综合征,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3.71%、脂肪含量15.4%,均达不到国家标准。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经阜阳市人民医院医学鉴定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果均为死于营养不良,病变与进食劣质奶粉有关。
阜阳颍东法院指出,被告人陈毅明知“圣品”贝贝婴儿一段奶粉系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予以销售,致使被害婴儿食用该奶粉后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经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