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4日电 6月12日,陕西省法学会组织召开陕西省法学、法律界部分专家学者研讨会,就“3·25西安即开型体彩造假案”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多数专家在讨论中认为杨永明等人属于诈骗犯罪。
据陕西日报报道,西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到会介绍了“3·25西安即开型体彩造假案”的案情和背景资料。这次研讨会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对杨永明等涉案人员的定罪问题;二是对第二次参与抽奖的部分彩民因杨永明等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如何补救的问题。
对杨永明等涉案人员的定罪问题,大部分专家学者同意西安市检察院对杨永明等人涉嫌犯罪的认定,即认为其犯有诈骗罪。陈忠槐教授、张汉良等多位教授均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杨永明等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所以不是贪污犯罪的主体,他们诈骗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第二次参加抽奖的部分彩民的合法权益,所以从总体上讲,基本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还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体彩诈骗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还未做明确规定,所以,还要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分析研究。
对参加抽奖的部分彩民因杨永明等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如何补救的问题,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杨永明等人的诈骗行为侵害了部分参加第二次抽奖人的合法权益,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组织二次抽奖活动等。
专家学者认为,体彩中心与彩民之间的关系是射幸合同法律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在第一次抽奖活动中,没有发现作假,彩票销售活动真实有效。彩民未中奖标志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所以,对参加第一次摸奖的彩民不存在返还问题。第二次抽奖活动,因为杨永明等人采取的弄虚作假行为,侵犯了部分参加二次抽奖人的中奖机会,所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彩民应该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具体办法可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妥善处理。(李卫、戈华、景智、黑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