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记者王永志)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今天在此间指出,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坚持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仅没有改变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而且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
该负责人称,这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三千万美元提高到一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三千万美元提高到五千万美元。
作为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二00四年本)》对外商投资有简要说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一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五千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