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消息,从2005年3月1日起,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将按国际标准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确保其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
工人日报报道,为使中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除外。(尹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