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昨天上午,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焦作市市委副秘书长、焦作市宾馆总经理李应良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10月至1997年7月,李在担任焦作市宾馆总经理期间,个体包工头朱某向其行贿人民币86万余元,美金1800元。1994年至2002年期间,李共受贿人民币141万余元,美金1800元。1996年至2002年期间,李以购买工程材料、利用购买工程材料、开假发票等手段为名,共贪污人民币160.668万元。
当日法庭没有宣判。(郭长秀、刘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