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四月十四日电 中共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十三日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千公民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于一九九六年至二00四年间,利用先后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其间曾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多种名义向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慧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成都九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索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八百五十点七万余元人民币;同时,高勇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泰港集团、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谋利,收受上述单位贿赂计人民币二百六十三点六万余元。
据《四川日报》今天报道,记者从权威方面获悉,在侦查高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曾依法对高勇的住所、办公室等地进行了搜查,总计扣押、冻结高勇的财产和现金折合人民币二千一百六十七万余元。其中包括从家中搜出大量金条和黄金首饰、几十部手机、古玩字画多件、大量人民币现金和外币,以及汽车多辆。这些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和现金,共计人民币九百九十七万余元,外币换算后计人民币一千一百七十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查证,在扣除高勇夫妇历年合法收入后,属受贿犯罪的金额为一千一百一十四点三五万余元。上述各项收支相抵后,其余九百三十四万余元人民币,高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根据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据悉庭审预计需要三天时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