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北京青年报报道,4月27日,国家审计署向社会发布2005年第1号审计公告——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在2003年7月、2003年10月云南大姚地震的救灾工作中,高达5174万元的救灾资金未及时下拨;4111万元的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
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基本情况
据悉,国家审计署于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对云南省本级,楚雄州本级及所属大姚县、姚安县、永仁县、牟定县、元谋县,大理州本级及所属宾川县、祥云县,丽江市本级及所属永胜县、华坪县,接收和安排的2003年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统计资料显示,地震发生后,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
审计发现的五方面主要问题
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截至2003年11月14日,中央财政共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12000万元,至2004年3月31日,云南省省级财政部门虽将资金下拨,但由于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及时批复“10·16”恢复重建计划,致使5174万元滞留于县级财政部门。
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大姚、宾川、元谋、祥云、姚安、永仁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21项,共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如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48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
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大姚县昙华松子园、姚安县草海农场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户均建设标准近10万元。
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齐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