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今天上午,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福建省国税局监察室主任魏达通夫妇受贿20万元一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魏达通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判处魏妻徐敏华有期徒刑1年。
2000年下半年,魏在担任南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房屋装修承包人曹某多次找徐敏华说情,要她劝说其丈夫魏达通,把南平市国税局有关工程让他承包,并于2000年7、8月间,先后二次各送了10万元共计20万元给徐。此后,徐在家多次对魏说起让曹某承包工程的事,并将二次共收受曹某人民币20万元告诉魏达通。
2000年12月,魏亲自召开南平市国税局基建工作会议,会议中确定将国税局综合大楼第16层二次装修工程及南平“广宇大厦”国税局20套宿舍厨房、阳台、卫生间装修工程交给曹某承包。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魏、徐均构成受贿罪。魏在本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在本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魏、徐二人认罪态度及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谭一言、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