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梧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共1323万多元的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涉案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林显富与刘止平(原南宁富仕科贸责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陈景明(原江西吉安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佩才(原梧州市交通建筑设计室主任、曾任江西吉安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施工公司路桥分公司负责人),于1996年至2003年间,合伙或单独采用虚构单据和虚假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255万多元。
同时,林显富还伙同刘止平,共同挪用公款147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大部分拒不退还。期间,林显富还向他人索取和收受贿赂共80万元。另外,林在任梧州市交通局局长期间,以单位名义将839万多元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对林显富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刘止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陈景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姚佩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上4名被告人分别退出的赃款和侦查机关所追缴的赃款,已依法分别发还受害单位和上缴国库。
(来源:新华网,作者:张周来、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