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文汇报报道,因为身上的文身与所应聘的公司形象不符,一名优秀大学生被拒聘。
昨天,南通籍大四学生陈先生从西安某高校专门乘飞机来到上海四平路某日资企业应聘。小陈在大学里是学生会干部,成绩优秀,所学专业与该企业的业务也对口,然而,满怀信心的小陈却未能被该企业录用。
小陈走后,该企业的老板主动打电话给推荐小陈来应聘的朋友说,小伙子本来条件不差,但他的两个胳膊上都文有图案和英文,与本公司端庄的企业形象要求不符,所以不能录用。
有关劳动部门介绍,《劳动法》中并没有不得招聘文身人员的规定,但一些公司考虑到自身企业形象作出一定的限制,也不触犯《劳动法》。(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