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恢复强制婚检引起了很大争议。近日,黑龙江民政部门表示,因《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存在冲突,故暂不执行强制婚检的有关规定。显然,这场争议仍将继续。
几天来,我发现这场争论双方的主要论调泾渭分明———反对方直斥恢复强制婚检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而支持者则强调不强制婚检将导致人口质量下降等社会问题———前者说的是公民权利,而后者讲的是行使权利的成本。
有人说,我们正进入公民权利时代。的确,权利是一个美好的字眼,它蕴意着强权的退避三舍和个人自由的张扬。但是,权利并非免费的午餐,任何一种权利的实现都必须付出代价。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特定的成本和风险;而且,这种成本和风险往往会蔓延到公民个人私域之外。比如,公民可以享受自由迁移的权利,但无法保证迁移的结果一定是帕累托最优,自由迁移的结果可能导致某些地区人口急速膨胀、人均资源紧张、社会秩序混乱。
在现代政治理论的视野下,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政府存在的根本理由。正因为享受权利需要付出成本,所以才需要组建政府这个庞大的权力组织以分担和降低单个公民需要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在公民权利时代,政府的职责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政府需要分担整个社会因公民享受权利而承担的成本和风险,避免集体囚徒困境(即无数个人的最优选择导致群体最劣选择)的出现;其次,在成功分担社会成本的基础上,政府还要想方设法减轻公民个人因行使权利而可能遭遇的种种痛苦和不便。为了履行上述两种职责,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但惟有一条底线不可触碰,那就是:不能为降低权利成本而剥夺权利本身。
事实上,降低权利成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剥夺权利本身———要想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口质量,最好的办法是取消婚姻自由;同理,要想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禁止一切自由迁移。虽然上述极端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但现实中,政府管理者以权利成本太高为由剥夺公民某些权利的事例并不少见———无论是限制自由迁移的“人口准入制”还是干预婚姻自由的强制婚检制度,都是典型的例证。
可是,那些以权利成本为理由替剥夺公民权利的举措进行的申辩,无疑都是苍白无力的。成本高,政府和公民一道分担,大家集思广益共同解决———要提高新生人口质量,有免费婚检、医疗咨询、社区卫生规划等诸多办法可试;而权利本身,不应该成为动刀动枪的对象。(来源:新京报;作者: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