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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日前召集二十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举行座谈会,广泛听取对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由教育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由原来《义务教育法》的十八条增至九十五条。新增内容基本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质量问题,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以及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等。
应该认识到,我国的现行义务教育在财政投入机制存在着三大问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严重不足,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承担主体分工不明确,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非均衡发展问题突出。
政部的有关统计,二○○三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一千三百六十五亿元,比实际基本需求相差四百七十六亿元。
同时,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不断加大。如上海市普通小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是河南省的十点四倍和五十八点五倍。此外,即使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亦相去甚远。
不少地方不仅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自然产生的学校之间的差距,反而将学校分为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在经费、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倾斜,加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也造成许多家长不惜代价地为子女择校,进一步拉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近一点八亿人。义务教育关乎民族素质,被视为涉及利益人群最广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此次《义务教育法》修改意义重大。为此,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应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响应。(摘自澳门日报8月22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