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魏晞)在五部委联合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两天之后,中国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亦于今日出台。
《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改革期间的操作程序,但对试点制度安排做出的调整和完善,不仅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更明确了政策导向。
其中,操作程序较试点期间涉及五项修改。为使改革更具可操作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由试点期间采用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改革周期亦缩短到三十天左右。同时,《管理办法》还对改革方案修改和停牌安排等几方面做了相应规范。
此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进一步明确股改政策导向:一是明确改革方案应当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当包括稳定股价措施、异议非流通股股东退出安排等相关内容;并为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组合运作提供了操作路径。二是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了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承诺的基本要求和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