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 最新出版的《瞭望》发表文章对国外及台港澳地区公务员收入状况进行了介绍。
文章说,中国内地公务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较大。仅以最高级首长为例,据香港最新资料显示:新加坡总理年薪468万港元,香港特首年薪近300万港元,美国总统年薪312万港元,日本首相年薪224万港元,英国首相年薪200万港元,台湾地区政府首脑年薪138万港元,中国总理年薪不到4万港元。
另据外交部提供的资料统计,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古巴等10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同级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基本是统一的。这些国家或地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普遍高于本国(本地区)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尤其是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普遍优厚。
文章指出,各国或地区的公务员的工资均按不同职务分为若干级,每一个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档次。据对11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澳门)的公务员现状统计,美国的联邦政府公务员、日本的国家公务员、英国的高级公务员、加拿大的行政管理公务员、法国、德国、越南、古巴、马来西亚、新加坡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各类公务员实行同级统一的工资标准(不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差距不大)。相同级别、相同职业的公务员不论在哪些部门工作工资完全一致。个别国家的地方公务员同级之间收入略有差距,但差距较小。一些国家还通过法律和法规去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每年至少上浮一次。各国公务员收入大体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各等级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
——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国外和港澳地区高级公务员主要指副部长级以上的职员,有的也包括司局长级。以部长级(助理部长、副部长)年平均工资为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古巴、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4.12万美元。
——中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国外和港澳地区中级公务员主要指处级以上的职员,个别国家包括工龄较长的科级职员。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10年工龄的正处级)、加拿大处长、古巴(处长)、新加坡(司级)、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中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6.49万美元。
——初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国外和港澳地区初级公务员主要指副主任科员以下的职员。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3年工龄的职员)、加拿大、新加坡、韩国、越南、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初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34万美元。
文章同时指出,国外和港澳地区公务员除了较高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各类高额的补贴和优厚的福利待遇。除个别国家(英国、加拿大、日本)由于公务员的性质(中央政府或联邦公务员、地方公务员、部门公务员的差别)不同,补贴和福利待遇(有的国家包括工资)有所差别外,绝大部分国家的同级公务员的各类补贴和福利待遇是统一的,只是各国或地区公务员的福利和补贴的种类和数额不同而已。大多数国家公务员及其家属享有全额的公费医疗,并且政府负担公务员的全部养老金和子女的全额免费教育以及住房福利待遇。
除此之外,国外公务员还有各种收入不等和种类不同的名目繁多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年终、季度、月度等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种类有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级别津贴(级别越高补贴越高)、食品津贴、物价津贴、地方津贴、岗位津贴、寒带津贴、加班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幼儿园~大学不等)、抚养子女生活补贴(按子女人数)、单身补贴、分居补贴、婚后无子女补贴、家庭补贴(按家庭人数)、婚丧生育补贴、退休补贴、年度休假补贴(每年带薪休假至少一次)、旅游补贴(每年带薪休假至少一次,同行配偶和子女待遇相同)、灾害补贴、残疾补贴、重病补贴、医疗补贴、出国补贴、特殊工作补贴(危险工作)、工作服制装费等等。由于大部分国家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优厚,使得公务员工资以外的收入不菲。
文章称,从国外和港澳地区公务员的补贴和福利(以货币计算)占工资的比例来看:香港和澳门均占80%;法国的高级公务员占41.9%,低级公务员占21%;古巴仅午餐补贴就占18.9%;新加坡仅公积金一项就占40%。各国公务员的工作相对稳定,一般属于终身制,不需缴纳失业和养老保险金,这些均由国家统一发放。
公务员的年平均收入除了越南、古巴、日本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外,美、法、德、加、韩以及港澳地区的公务员年平均收入普遍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英国和新加坡的公务员年平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此外,公务员生活质量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由于国外和港澳地区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普遍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使所在国或地区公务员平均收入的恩格尔系数(食品的消费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普遍低于社会平均收入的恩格尔系数,同时高级公务员平均收入的恩格尔系数也低于初级公务员平均收入的恩格尔系数。从平均收入的恩格尔系数看:日本公务员家庭和全国家庭分别为20.57%和23.49%;新加坡高、中、初级公务员分别19.2%、33%和38%;英国居民为17%;澳门居民为30%;德国居民为20%;法国家庭为19.8%;古巴家庭为55%;加拿大家庭为11%;香港家庭为29.4%。(李欣欣)